哪些情況下需要申請美國回美簽證?
瀏覽:2240 來源:-- 發布時間:2020-05-07 16:09
一般來說,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者超過回美證(Re-entry
Permit)有效時間沒有回美國,那么他需要重新申請綠卡才能恢復綠卡身份。但是,如果綠卡持有人因為自身無法控制的因素發生前述兩種情況,還可以選擇申請SB-1類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s,簡稱“回美簽證”)恢復美國永久居民身份。
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回美簽證?
1、申請人在離開美國時擁有美國永久居民身份;
2、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或者超過Re-entry Permit有效期未回美國;
3、申請人離開美國時意圖回美國并且沒有放棄這個意圖;
4、申請人打算回美國,并且在美國境外長期停留是由于非申請人所控制的原因造成,例如,申請人生病、懷孕等。
申請回美簽證需要什么文件?
1、完整填寫DS-117表格;
2、綠卡原件;
3、回美證Re-entry Permit(如有);
4、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日期以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機票,護照等);
5、證明申請人與美國的聯系以及回美國的意圖(例如:稅表Tax Returns、房契、有效的美國駕照、直系親屬在美國等證明申請人與美國在家庭上、社會上和經濟上有關聯的文件)
6、證明申請人在美國境外的長期停留是出于其無法控制的原因(例如:申請人生病、美國公司職務派遣等);
7、繳納申請費用(具體申請費用請參照使領館網站);
8、照片。
如何申請回美簽證?
1、至少提前三個月聯系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
2、使領館安排申請人進行面試,并作出是否批準回美簽證的決定;
3、面試后,如果面試官決定批準回美簽證的申請,會給申請人回美簽證程序的詳細指導,雖然不同使領館給出的指導會有些差別,但是基本上都是重新再走一次DS-260申請。
4、申請人需要重新遞交DS-260申請表格、體檢以及再次面試;
5、第二次面試通過后,申請人會收到新的移民簽證,并需要在簽證有效期內登陸美國恢復綠卡身份。
雖然回美簽證能夠幫助一些綠卡持有人恢復美國永久居留的身份,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鷹飛建議大家盡量避免在美國境外長期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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