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丟失、過期還能返回美國嗎?需要什么資料
瀏覽:3742 來源:-- 發布時間:2020-12-24 14:51
2019年的疫情耽誤了不少旅客的行程,不光是綠卡超期回美,甚至有些人的綠卡都過期了。一般情況下,離開美國超過一年,沒有有效的回美證或者跟美國的聯系,就會被認為放棄了綠卡,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尤其是在全球疫情之下,超期返美、綠卡過期也是不得已而為之。鷹飛特地整理了一下一般情況下,綠卡丟失、損毀,返回美國需要的材料說明。
一、 綠卡丟失,被盜,或被損毀
1. 臨時離開美國沒有超過一年
2. 臨時離開美國沒有超過兩年,您的再入境許可證(回美證)丟失,被盜或被毀;
3. 您希望申請旅行證件(承運人文件)以獲得航空公司許可登記。
以上情況可以申請I-131A表格。
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申請I-131A:
1. 在美國境外時間不到一年,即將返回美國,您的永久居民卡(也稱為綠卡或I-551表)已丟失,被盜或被毀。
2. 擁有回美證(I-327表),在美國境外時間不到兩年,即將返回美國,回美證丟失,被盜或被毀。
您在美國境外的時間從您離開美國開始計數到支付I-131A申請費用為止。
二、綠卡過期
如果您的綠卡已過期,可能不需要提交I-131A表格。建議您在提交I-131A之前向您的航空公司查詢。
雖然法規一般要求合法永久居民使用有效的綠卡旅行,但CBP的政策在以下情況允許在沒有I-131A承運人文件的情況下乘坐航班返回美國:
1. 過期綠卡的有效期為十年
3. 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外出生的孩子
4. 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外出生的孩子,兩歲前在合法永久居民第一次返美時陪同進入美國,無需簽證。 CBP的政策表明,在這種情況下航空公司可以允許孩子登機。
5. 如果您的孩子沒有在您首次返美時隨行,請咨詢美國領事館或最近的USCIS辦公室,了解您孩子是否符合移民簽證條件。
6. 在美國外逗留超過一年。如果您沒有回美證,卻在美國外逗留超過一年;(或持有回美證,卻在美國外逗留超過兩年),您需要向最近的美國領事館或美國大使館的領事部門申請SB-1,或向對您所逗留的國家具有管轄權的移民局辦公室咨詢相關備選旅行證件。
7. 有關取得綠卡后如何維持您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信息,請參閱此頁面。
以上就是鷹飛國際為您分享的:“綠卡丟失、過期還能返回美國嗎?需要什么資料”的內容,關于更多回美證的問題可咨詢鷹飛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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