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后,這些事情不了解會吃大虧!-鷹飛國際
瀏覽:797 來源:-- 發布時間:2021-09-08 08:42
作為一個貿易自由港,香港不僅地理位置優越,而且有“低稅率,鼓勵經營”的政策優勢。對于稅收征收,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內地企業在港注冊香港公司,只需按從香港獲得的利潤繳納利得稅,而不需要對來自香港的利潤繳稅。
許多中國大陸企業都選擇在香港設立公司。除出于稅收優勢考慮外,還因為它有外貿自由度、資金靈活性等諸多有利因素。然而,香港公司注冊成立后并不代表就可以一勞永逸。下面列出的幾個要點,是企業需要特別注意的。
1.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案。
據香港公司注冊處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須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亦稱SCR建冊。這就是說,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要登記重要控制人。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只需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25%的公司發行股份;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25%以上表決權;
直接或間接持有大多數公司董事的任命或罷免權利;
有權或事實上對公司行使或行使重大影響或控制;
對某信托或公司的活動有權或實際地發揮或實施重大影響或控制,并符合前4項條件中的任何一項。
2. 年度審查至關重要。
按照香港法例,香港公司要繼續合法經營,則須在滿周年時辦理年審手續。年度審查內容包括:
商務登記證:每年需要更新,價格會根據政府的調整而浮動。
企業年度報告:每年遞交公司周年報表。
法律秘書:在香港設立公司是必須具備的條件。
注冊地址:在香港設立公司是必需的條件。
業務秘書服務:代接電話、接收傳真、代收商業信函、國行信函、回函等。
3. 每一年都要進行稅務清算。
我們之前提到過,許多內地企業愿意在香港注冊成立公司,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利于稅務籌劃,而稅務籌劃并不代表著不用納稅。
《香港公司法及稅務條例》規定,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須進行審計,不論其是否有盈利(亦稱核數師報告),以便向股東、董事和稅務局申報公司的財務狀況。
香港企業每12個月進行一次審計,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則在第18個月開始進行第一次審計。當首次申報納稅時,注冊會計師將確認新公司財務年度結算日,其后所有的稅務申報期將根據首次確認的結算日進行申報。
因香港政府的財政年度周期為每年的四月一日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因此,若香港公司在內地無關聯公司,則可選擇每年三月三十一日為財務年度結算日,而內地子公司或聯營公司也可于十二月三十一日結帳,以便于后續會計處理。
香港稅務局明確規定,報稅與否不以收收利得稅為準,任何到達報稅期的香港公司都必須報稅。因此,在香港注冊的公司若被沒收報稅表,并不代表不必報稅。
4. 香港公司不經營需要注銷。
很多客戶在成立香港公司后,由于種種原因,暫時不需要使用香港公司,所以干脆就放任不管。
然而,它卻有很大的弊端。對未使用的香港公司,若不主動申請撤銷注冊,股東董事可能會違反知情權,并容易遭受累積罰款。此外,香港政府長時間未辦妥,有可能造成「取消除名」,造成不良記錄,影響個人信用。因此,香港公司如無法經營,應通過正規渠道申請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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