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L1簽證與EB-1C跨國公司高管綠卡區別?-鷹飛國際
瀏覽:1310 來源:-- 發布時間:2022-01-11 08:54
美國L1簽證是美國跨國經理人簽證,假如美國的企業是一個新公司,那么第一個申請L-1A簽證的有效期通常為1年;如果美國的企業是一家已經成立并經營1年以上的企業,那么L-1A簽證通常會在3年內有效。L-1A每一次延長為2年,該簽證持有者可以合法地在美逗留長達7年。
L-1A申請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美國公司作為申請主體,必須是與中國公司有關聯的公司,即中國公司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控股或控制關系也可以),或者是由同一個股東控股,并且持續保持與中國公司的聯系;
2. 申請者在申請L1簽證前的3年內,在母公司連續1年擔任管理人員;
3. 申請者將來(第一次申請)或已(續訂)到美國公司擔任管理人員。
4. EB-1C跨國公司管理人員綠卡主要是針對跨國公司(簡稱EB-1C)的管理人員,在美國職業移民五個類別中排名第一。
跨國企業的主管或經理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往美國的高管或高級管理人員。在綠卡申請之前的三年內,該外國人必須被美國公司永久聘用,并為其在海外(母公司、子公司或聯營)的海外相關企業工作超過一年。這類綠卡并不要求申請勞工證,但需要有一項長期工作的承諾,并且必須在美國雇主的介入下為申請人申請。
雖然EB-1C跨國公司高管綠卡的申請條件與L-1A十分相似,但EB-1C對美國企業有更高的要求,如下:
1. 美國公司作為申請主體,必須是與中國公司有關聯的公司,即中國公司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控股或控制關系也可以),或者是由同一個股東控股,并且持續保持與中國公司的聯系;
申請者在申請EB-1C綠卡前至少三年(不同于L-1A,L-1A為連續)在母公司擔任管理人員一年以上;
2. 申請者將來在美國公司擔任管理人員的將來(第一次申請EB-1C綠卡,但未持有L-1A簽證)或已獲得(已持有L-1A簽證);
3. 美國企業成立至少1年以上,并有足夠的管理架構;
4. 在美國,企業運作良好,他們自己的財務狀況也能夠為申請人支付薪酬。
無論是L-1A簽證還是EB-1C綠卡,都是為了滿足跨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調動的需要,雖然這兩類簽證也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L-1A是一種非移徙性臨時工作簽證,而EB-1C是移民簽證,因此,在通過EB-1C獲得移民簽證之后,跨國公司管理人員將成為正式的美國永久居民。
第二,第二,L-1A簽證并非EB-1C綠卡的前置程序,只要符合EB-1C申請條件,即可直接辦理EB-1C移民簽證。在取得L-1A簽證之前,客戶可選擇在美國新建一家企業,然后再自行申請L-1A簽證,1年內擴大公司業務,招募足夠的員工后,繼續申請L-1A延期服務,等時機成熟時,
第三,EB-1C綠卡的申請;客戶還可以直接在美國購買一家已具備三層結構并具有良好財務狀況的成熟企業,可直接申請EB-1C綠卡,從而直接避免從新設企業到成熟企業這一階段的商業風險,如客戶要快速登陸美國,并購模式也可同時申請L-1A簽證,而此時L-1A簽證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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